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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影声|郝戎委员:贯彻版权强国战略,大力开展网络文艺主题实践活动

时间:2024年03月22日 来源:中国电影家协会 作者:

郝戎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戏剧学院院长

专访

1.今年两会,您提交了一份有关做好全媒体条件下新文艺产品版权保护的提案,您为何会特别关注这一领域的版权保护问题?

我们身处一个技术飞速发展并给传统传媒方式带来深刻变革的全媒体时代,对于普通受众来说,各类长短视频、图文信息极大丰富,获取信息的渠道也便捷、高效,但这种方便、快捷的信息获取方式也带来了一些隐忧,即原创作者的版权该如何授权?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该如何得到保护?版权问题不是小事,如果放任自流,任何人都可以随意从他人创作的成中节选片段并获得利益,将来谁会费尽心血去创作。因此,加强全媒体条件下的新文艺作品版权保护,是为了我们能够长期、持续地观看到好作品而去构建的一种良性机制。


2.您如何看待网络文艺的现状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互联网的发展大家有目共睹,从诞生到现在不过短短几十年,却成为传媒及娱乐领域的革命性力量。受互联网技术的冲击,传统纸媒已变得非常小众,电视不再是家庭获取信息及娱乐的首选方式,电脑也不再是唯一选择,手机移动终端时代到来,而媒体数字化、信息智能化还在加速推进,给创作带来了许多全新的认知。如今,人工智能技术通过算力可以完成基本创作,技术走到这一步非常了不起!作为创作者,我觉得首先要解放思想、改变观念,从惧怕、排斥到拥抱、学习和驾驭。人的创作永远是主观的、个性的,这一点机器是替代不了的,但它可以协助创作者做大量基础性工作,可以大量节约创作成本,因此,创作者需要辨别哪些工作是只有人可以而AI替代不了的。AI可以替代的就尽快放弃,这部分的人类活动之所以还能贴上“创作”的标签,是因为就目前而言它仍然带有创作者独特的情感体验和风格化的艺术处理,未来不好武断下结论。只能说,技术的发展给艺术创作带来了更多的不可预知性,但也正是由于这种不可控的未知性给创作带来了更多可能性和想象空间。

3.您认为现阶段新文艺产品版权保护存在一定困难的潜在原因有哪些?

现阶段新文艺产品的版权保护存在很多技术上、法律制度上的空白,面临很多操作层面的现实问题。我不是法律专家不好武断,但就新文艺作品本身也存在界定问题确实寻常人都能认识到的。当前,很多平台的视频都存在大量对文艺作品进行再次加工的现象,这些创作多半未经原创作者授权,而依据目前法律实践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创作者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存在调查、取证的许多困难。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新兴产业也需要逐渐规范化、法制化,以保障各方权益。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一些立法、措施,结合国情,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多方约束机制,推动新兴行业的良性发展。

提案概述1

贯彻版权强国战略,切实做好全媒体条件下新文艺产品的版权保护

郝戎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商业模式的迭代升级,新文艺产品(如网络文学、网络影视、数字音乐、电子出版物等)创作、生产和传播方式都发生了巨大改变,导致其版权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当前,新文艺产品版权保护存在几个突出问题:

1. 新媒介侵权乱象繁杂,不少用户把传播热度高、受到观众喜爱的长视频进行二次加工后进行新一轮发布和传播,这些内容在版权认定和责任追究上都存在一定困难。

2. 在全媒体环境下,新文艺作品的版权主体数量庞大,法律对此没有明确定义,造成对新文艺作品随意复制、传播问题较传统媒体更加严重,法律对这一类行为的监管缺位。

3. 大众对新型版权问题缺乏敏感,侵权人数众多,侵权内容传播 广泛。

4. 侵权信息的发布经常会通过隐蔽的方式,执法人员想要发现侵权盗版的链条更加困难,维权成本高。

5. 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新文艺产品版权界定和创作归属亟须明确。

针对新文艺产品的版权保护,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1. 借鉴部分发达国家关于新媒介版权保护的相关经验,及时完善国内版权法律,加快制定和完善与人工智能版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式文艺作品的权益归属和使用规则,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为创作者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

2. 由国家相关部委统筹规划,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搭建中国文艺数字化版权保护系统。协调各行业组织共同制定版权信息接入标准,完成版权认证、登记、转让等流程操作,加快溯源取证流程,持续有效地降低版权交易及授权环节的高昂成本;建立侵权监测系统,构建快速响应机制,为版权所有者提供便捷的维权渠道,履行在线投诉、版权仲裁等职能,切实贯彻版权强国的发展战略。

3. 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版权的意识,尤其要重视对青少年版权意识的培养,形成全社会重视版权保护、共同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良好舆论氛围。

4. 随着新文艺作品的“扬帆出海”,国际版权保护也是重中之重,各行业组织要积极参与国际版权组织,推动签订和实施多边或双边版权保护协议,提升我国文艺作品在国际领域的版权保护水平,协同打击跨国版权侵权行为。

5. 强化版权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既懂技术又懂法律且熟悉文艺的复合型人才,为新文艺产品版权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提案概述2

抓住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浪潮,大力开展网络文艺主题实践活动

郝戎

当前,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快速发展,深刻影响着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以文艺为例,各门类艺术互融互通,各种表现形式交叉融合,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催生了文艺形式的创新,拓展了文艺空间,网络文艺主题实践活动应运而生。

网络文艺主题实践活动打通线上与线下,融合传统文艺与网络文艺,加上新媒体手段的广泛应用,在传播主流文化价值等方面拥有以下几点显著优势:

1.有利于构筑网上网下同心圆。互联网已然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新空间、信息传播的主渠道,网络文艺主题实践活动以网上为主阵地,积极向网下延伸,通过鲜明的主题、丰富的内容,让主流价值在网民心中落地生根,推动网络空间正能量更加强劲、主旋律更加高昂,凝聚网上网下万众一心的磅礴力量。

2.有利于融合文艺和网络各自优势。网络文艺主题实践活动以文艺展演、采风、交流等为主要内容,通过广泛的网络传播,可以充分发挥文艺“对年轻人吸引力最大,影响也最大”“是不同国家和民族相互了解和沟通的最好方式”等重要作用。

3.有利于更好地团结、凝聚文艺工作者(特别是新文艺群体),进一步增强对重大主题、主流价值的思想认同。

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及网络文艺快速发展的形势相比,各方面、各层级开展的网络文艺主题实践活动数量还不够丰富,特别是在具有较高知名度、广泛影响力的活动还非常稀缺,亟需得到相关方面的重视和支持。为此,建议抓住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浪潮大力开展网络文艺主题实践活动,更好发挥其提供强大精神力量的作用,具体建议如下:

1.建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部门积极支持已有品牌性网络文艺主题实践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并根据各自实际创建更多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网络文艺主题实践活动品牌,对特点鲜明、效果显著的网络文艺主题实践活动给予更多关注和更大支持。

2.建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相关部门广泛动员、组织各文艺门类知名文艺家参与网络文艺主题实践活动,将文艺工作者参与网络文艺主题实践活动情况,与参与“深入生活 扎根人民”活动、文化惠民活动、文艺志愿服务活动等同等考量,在“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等荣誉评选中作为重要依据,更好地调动文艺家参与的积极性。

3.建议网信部门在年度网上重大主题宣传和重大议题设置计划中纳入重点网络文艺主题实践活动,进行有组织的宣传,对重点网络文艺主题实践活动进行更大范围、更高频次、更多形式的推广,不断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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